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溫和地修訂了引起注會業心痛的備忘錄,意味著已經取消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差別對待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近日終于對《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16號》(簡稱“備忘錄”)做出修改。
一位當初激烈反對備忘錄出臺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本周三(12月24日)欣喜地對《財經時報》說:“新修訂的備忘錄里,對具備證券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將一視同仁——當初我們的底線,就是所有擁有證券執業資格的事務所都具備專項復核資格——我們做到了!”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今年2月28日公布的備忘錄曾經讓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感到“心痛”。這份文件明確規定,發行監管部如果認為必要,首次發行股票的公司應進行專項復核。備忘錄同時附有證監會會計部認定的具備復核資格的15家事務所名單,而當時中國具備證券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已經達到71家。
備忘錄公布后,名單之外的幾十家會計師事務所聯名上書財政部,反對這一政策(詳見本報3月29日《一紙便函三六九等注會業激烈對抗證監會》)。
雙方妥協
這位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透露,備忘錄出臺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簡稱“中注協”)、財政部一直在與證監會進行溝通,終于在2003年年底前得到滿意解決。
他告訴《財經時報》,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認為,備忘錄剛發,不可能取消,于是采取了較為溫和的修訂方式,“即保留專項復核這一制度,但取消原先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差別對待!
修改前的備忘錄指出,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在審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申請文件時,如發現其申報財務會計資料存在重大疑問,或其財務會計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有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可要求發行人另行委托一家“具備證券執業資格”、“信譽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財務會計資料的特定項目進行專項復核。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表示,發行人在接到專項復核的要求后,應根據證監會會計部發布的名單,自行選擇準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
備忘錄公布后,名單之外的幾十家會計師事務所聯名上書財政部表示反對,一時,注會業與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之間劍拔弩張。
中注協已經在其網站上表示歡迎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溫和修訂方式。由于備忘錄中不再出現“信譽良好事務所”提法,意味著取消了過去認定的具有專項復核資格的事務所名單。
此次另一較大的修改是:將過去由發行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修改為由證監會發行部委托!斑@種委托與受托關系使權責更加明確!敝凶f人士說。
一位注冊會計師評價,這種方式還可以降低發行人的發行成本。
兩個“16號文”
迄今讓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心痛”的只有兩件事:一是2001年12月30日,證監會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A股公司實行補充審計的暫行規定》(簡稱“16號文”);另一便是今年2月公布的備忘錄。這兩個在注冊會計師行業引起轟動并被業內強烈抵制的文件,都被冠以“16號”,命運也非常類似。
根據2001年年底出臺的“16號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再籌資時,除聘請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會計準則進行審計,還要聘請獲得證監會和財政部許可的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按國際會計準則做“補充審計”。
一位注冊會計師說,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極力反對第一個“16號文”,主要原因是“安然事件”爆發,監管層重新審視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最終,中國證監會于2002年2月28日發布《關于2002年A股公司進行補充審計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將要進行“補充審計”的試點公司范圍縮小到一次發行量超過3億股的公司,或國家有關部門或證監會另有要求的公司。
他說,第一個“16號文”名存實亡,補充審計從全面強制執行變成溫和的試點。此后,在注會業強烈的反對聲中,證監會再次讓步,執行補充審計試點的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已不局限于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如今,專項復核修訂與當初補充審計規定的修訂十分相似,“有點不了而了之的味道”。
專項復核爭執落定注會業再勝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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